执行公务中的公务员受到侵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4:15:07
对于普通公民,这是个绝对可以肯定的问题,但作为在执行公务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他们代表的是国家权力,其责任由国家承担.而他们个人受到外来的侵害.也会得到国家按照工伤等规定给予的补偿.
那么,如果这时受到侵害的国家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呢.法院是否会以其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驳回起诉.

当然不可以。因为执行公务中的公务员受到侵害的本质是国家行为的被侵害,公务员的损失由国家补偿,肇事者的行为由国家处罚。对于国家不补偿执行公务中受到侵害的公务员的损失,应当根据内部程序申诉、控告。

可以
公务员也是公民
一切公民均有此权利

当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遭到非法或不当侵害时,国家公务员有权向国家公务员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定受理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决定,赔偿损失,以及惩处责任人。对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切实保护国家公务员的正当权益。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必须忠于事实,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我国公务员制度确定的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权利,不仅是国家公务员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实行监督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