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如何是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40:16
村民A(死者)于2007年11月14日在房屋建造过程中意外死亡。该房屋的包工为A和村民B两人合伙包工。包工期间,A经B再三要求同意将部分工程转包给C(B的二哥)包工。此后,C自己雇员做建筑工,并要求A买用来上落砖沙等建筑材料的三角吊架,原本A不同意买,C就同A讲你不买,那你就借2000元给我自己买。经C再三要求,A同意向屋主预借2000元作人工钱给C买材料安装三角吊架,此后,C自己安装用来上落砖沙等建筑材料的三角吊架,由于三角吊架部分材料是使用废材替用,用一条水管自己焊接而成,A于2007年11月14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在工作期间,被从三楼断落的三角吊架砸中头部,而导致当场死亡。事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屋主愿意承担A办理后事丧葬费等损失费用,经调解员调解合伙人B也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A是被C强烈要求安装的三角吊架断落而砸中头部导致死亡的,而且该三角吊架的安装和管理都是C,C安装的三角吊架是采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安装也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且没有尽管理责任。经相关法律规定C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经镇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都无法得到合理的答复和赔偿,还在调解委员会和A家属当面说:三角吊架是我安装使用的但不是我亲手把三角吊架砸死A的,我没理由要赔偿。A家属不但没得到赔偿还大大打击悲伤的心。由于A的父母亲都为失明人士,也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对于A的死亡已非常伤心,到了今天还是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答复和赔偿。C还对A的父母亲说一分钱也不会赔偿,这样一来更是加深A父母亲的伤心。此后A父母亲亲自到C家中跟C协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问题没有得到解决,C的女儿还把A的母亲推倒致伤,当时也没有赔偿去医院看病的费用。C的女婿还向两位老人挑衅,恶言相喷。A从小就勤劳节俭、兄弟妹和睦、疼爱子女,不但如此,A13岁就开始跟着他爷爷去做工一直做到现在,就这样去世了。所有认识罗任仓的人都称赞他是一个大好人。村里的人,以及所有认识他的人都为他的去世而感到惋惜。A的父母亲在小儿子和女儿以及村里村外的一些好心人的帮助下,决定起诉C,由于他们都是农村人对于法律的事一概不晓。更是不知该从何下手,也曾到律师事务所询问过,律师就在说这说那,说到底还是不愿接手。从而导致A的父母亲、弟妹更不知该如何是好。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也没有办法去解决。望各位大哥大姐给与帮助

从你所说来看,“C自己安装用来上落砖沙等建筑材料的三角吊架,由于三角吊架部分材料是使用废材替用,用一条水管自己焊接而成”。C对于A的死亡应当是有过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具体赔偿标准那个解释里都有,就不给你贴了,你自己查查看吧。
  顺便说一句,如果是包工的话,其实屋主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

说句实话哈 你在这里问没用看你说的就够麻烦了 可能还不全 我个人认为 就算百度里有知道的人也未必来回答你 你最好找个律师问问 估计的花点钱 但不会太多就几百吧 找个专业的法律人事比在这问强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