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 法律上有什么规定?要提前几天?公司有权利不批准辞职申请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6:58:17
07年11月进入公司工作 当时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 没签任何书面形式的合同 12月底公司欲提前结束试用期 但因为薪资问题没能达成一致 所以我拒绝签字 说要再考虑考虑 现在我已经提出辞职 但领导不同意 法律上对此有何规定? 疑问如下:新法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我现在的状态算不算试用期?单位有权不批准申请么?

1、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视同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争议,劳动部门将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裁决。
2、试用期3个月虽然是口头约定,但只要你主张,公司要想否定必须拿出确着证据(公司负有举证义务)。显然公司是无法举证的。
3、基于以上描述,你目前处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法律规定的是“通知”而不是申请,即无论公司同意与否,也不需要公司批准,既可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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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任何合同

拿了应该拿的工资直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