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合同!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6:19:16
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快5年了,由于2008新劳动法的实施,公司不得不开始跟我们签合同了,可公司对待我们不平等,因为地区限制,公司以天津只是一个办事处,没有营业执照为由提供给我们两种合同:
1.劳务派遣合同。(已经工作了5年,难道还算是可替代性工作吗??)
2.可以和北京公司签,但是保险是上到广东罗定分公司。
可具我们所知道的公司给北京公司的员工签的都是北京合同而且保险也都上到了北京。
我们要求公司补给我们之前拖欠的保险,而公司说这不是立杆见影可以解决的问题,不能给我们补,但是可以将这几年未曾上过保险的问题在合同里注明,只是不肯注明解决时间。同时将入职时间写入在内。

问题:
1.虽然说我们的保险上到罗定也是合法的,但是为什么不能要求公司把保险给我们上到离我们近的城市北京呢?我们有权利要求吗?

2.国家法律说如果签定了劳务派遣合同之前的工龄就清零了,如果需要签定派遣合同,要在这之前把以前的保险、工龄的赔偿金补齐才可以签,否则即使是签了,那就什么都没有了,对吗?如果公司不同意,我们该怎么办?还要的回来吗?

3.如果我以不同意公司这两份合同为理由离职,可不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之前的保险和赔偿金?

谢谢各位了,我们这事情比较麻烦,为公司任劳任怨的工作,可公司还这么对待我们,到了现在还口口声声说要相信公司,在未来的日子里会给补的,但是具体什么时间到位不给肯定。哎,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人少力量小,难道真的就这样了吗??

签了劳务派遣合同,你就不是公司的员工,你和他的关系仅仅是你为他提供劳动和服务,而不是它所属的员工,工资保险都有劳务公司给你发放,履行对员工义务的就变成了劳务公司。以后你有什么利害关系,都跟劳务公司有关系,跟工作的单位一点关系都没有。这样用工单位就会摆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困扰,以及解除合同后也不用给职工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