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被人欺负 B与A为妇女关系,C是B的朋友,C知道后找来E和F,三人打欺负A的G,并在过程中F失手将G打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6:36:59
他们分别应付什么样的责任?
其中,C逃逸,捉到后,跟自己自首,又怎样的不同判罚?
更正:A (女)被G欺负(情节很轻) C是A父亲的朋友,C知道A被人欺负后,找来E和F,三人找到G,并在报复过程中,F失手将G打死(G想要跑开,三人追赶,F用一石头击中G的脑部,当场死亡)。
主要想知道,c要负的责任。问题说明,c逃逸后被捉回,是不是会加重处罚,具体会怎么判刑?

C,E,F 构成共同犯罪,C 是主犯,这种情况下逃逸并不会构成结果加重。
因为三个人主观上只是想教训一下F,所以本身并无杀人的故意,(除非你们拿着枪械或砍刀等足以致命的武器)再者,F也有过错,但是你所说的欺负到底到个怎么样的程度,也很关键,你应该知道我的意思。
也就是说,实际操作中,可以在这两方面注意:1,你们无杀人故意,只是失手;
2,强调F的过错

如果B没有提出要C来帮忙,B就没有责任.
C找来E和F,C负有主要责任,也是主犯.
F打死G,F是主犯.
E是从犯.

个人认为是故意伤害!(三人找到G,并在报复过程中,G想要跑开,三人追赶,有这样的情节!有主观故意行为!)
C和F应该认为是主犯,E是从犯!
C找到E和F去报复G,有主观故意行为,F用一石头击中G的脑部,当场死亡, 是至G死亡的直接原因!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然你要想做轻点的话,就做过失伤人!(如果有自首情节的话,还会再轻一点的)

具体案子的话,请详细说清楚.你这样会让人认为很不认真 .没法帮助你

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有加重情节至人死亡.
会判10年至死刑

C是主犯,E、F是从犯。量刑时直接构成人死亡的F会比E重。

A 被人欺负 B与A为妇女关系,C是B的朋友,C知道后找来E和F,三人打欺负A的G,并在过程中F失手将G打死。 代数式(A+B)^2+3的最小值为( ),A与B的关系是( ) a.b.c都是有理数,且a+2b+3c=m,a+b+2c=m,b与c的关系是 设直角三角形斜边为c,两直角边为a,b,则a+b与√(2)c的大小关系是? 已知条件A为“a>b>c”,条件B为“(a-b)(b-c)(c-a)<0”,则A是B的 已知c>b>a 则√(c-b)(b-a)与(c-a)/2的大小关系是? 三个大小不同的圆A,B,C半径分别为a,b,c(a>b>c)两两相切,并且都与直线L相切,那么a,b,c有什么关系 设a,b,c平均数为M,a与b的平均数为N,N与c的平均数为P,若a大于b大于c,比较M与P的大小关系 你如何看待人与动物的关系? A.密切 B.一般 C.无所为 如果a,b,c为互不相等的实数,且满足关系b^+c^=2a^+16a+14与bc=a^-4a-5求a的取值范围。(^为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