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应该判处死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6:44:09
甲在冬日某天在路上骑车时与刚喝醉回来的乙某一行四人相撞 随即发生口角,乙某等4人后将甲一人仍进了旁边的护城河,由于天气寒冷加上甲某不会游泳,后甲死亡。后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主犯乙某死刑。请问这个判罚是不是合理?
那几个人把甲仍进河里后就走人了,没管

我认为判死刑是比较合理的。

按照国际的大趋势来讲应该慎用死刑。
但目前中国来说,这种判法不会让人感到奇怪。检察院可以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但罪不至死,往上告的话兴许能改判死缓。这就得看辩护律师的水平如何了。

这要是具体案情决定,表面上来看像故意伤害致死罪,因为表面上并不能看出犯罪者有杀人的故意,只有伤害的故意。但是要是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和对犯罪者本人的调查,如果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当时的恶劣环境下,受害者是有可能死亡的,而放任不管的话,那就是间接故意,当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主要一点就是看犯罪者对于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抱什么态度,没有超出他的预期就构成故意杀人罪,超出预期就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都是故意犯罪,根据具体情节都可以判死刑的。

不会是死刑的。对方有过错,至多是死缓。
虽然定性故意杀人罪正确。

要看扔进河时的具体状态,很有关系

当然合理。确实是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