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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13:36
收到一张房屋入住手续通知单,没有售房单位公章 没有填写日期,没有售房方的签字,只有买方的签字,后面跟着日期是06年12月生效。但是买方根本没有见到过这个通知单,而且确定没有签过字。看到通知单后可以确定签字是伪造的。
售房方本来说06年10月份便可以收到这张通知单,但是当时他们说不能按照合同要求的10月份交房了,然后就拖延,然后就再没消息,直到今天才得知有06年的这张通知单,然后现在要求买方交违约金2千元。
请问,买方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力?本来是1800的违约金卖方后来改成1200左右是因为什么?
PS:办理入住手续通知书不是入住手续对么?合同规定在交房前15日交清余款。请问什么手续办完算是已经交房了?收到这个通知单就算是交房了么?

买方完全可以拒绝支付这笔违约金。既然字不是你签的,你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由他们去起诉。你答辩的时候可以要求法庭鉴定笔迹。

既然已经签定了买卖合同,在没有经过买方的书面同意下,卖方无权更改合同内容。你可以主张变更无效。

可以求助:
〔1〕消费者保护协会,电话:12315
〔2〕当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3〕当地区县人民法院

签字是否伪造,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共同聘请或者由执法机关或法院指定权威机构进行鉴定。

个人认为,至少要经过交钥匙和签收等行为,才能算是办理了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