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希望大家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6:17:44
我是1989年7月27日生的,07的7月27日是我十八岁的生日,我父亲以十八岁成年为由,拒绝再付给我抚养费,但我现在中专还没有毕业(而且实习期间没有工资和相关的补贴).

请问我现在可不可以继续向我父亲索要抚养费,并追加这几年的学费,生活费?(当时的判决书上写的是每月100元,是1999年的时候.而我现在的学费每年要大约3000元生活费也要3000元左右.)

判决书上写着我父亲应负担至我自立时止,请问是不是既是我过了十八岁,只要我还没有独立的能力,我父亲就要继续付给我抚养费?

如果我可以继续索要我的抚养费,那么我应该怎么做?

1楼解答有误。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高中期间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
你现在在念中专,属于高中范畴而且尚不能独立生活,所以有权向你的父亲取得你在中专期间的抚养费。

按目前情况你有接受相当于高中阶段的教育则你可以要求你父付抚养费,现在可以(按原判决)申请执行。如认为标准过低,可另诉抚养纠纷,要求增加抚养费用数额。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