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48:12
1.某日本公司与中国某企业谈技术合作,合同约定使用1件日本专利(均获得批准并在有效期内),该项技术未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申请专利,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1)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在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费?(2)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果返销日本,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在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费?(3)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中国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在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费?(4)该专利有效期满后,该项技术是否还有使用价值?

重点法条《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本题涉及专利权权利穷竭问题
1取决于合同的约定,由于专利权的地域性,如果没有约定,在中国不享受专利权,就不用支付
2这是所谓平行进口问题,各国判例不一,一般也不用支付许可费
3不用
4进入公有领域,只是失去专利的许可权,使用价值不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