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卡滞纳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28:04
我同事2003年11份那我身份证办了张联通后付费电话卡,联通一直没有打电话通知到我公司欠费情况,2008年1月15号打我公司电话告诉我欠费要我去缴费,我打电话问联通公司他们说当时欠费时以通知了。他们没义务打公司电话通知。已经过去4年了到现在产生的费用和滞纳金有谁负责。
2003年11月欠费500多元,2004年5月给销号到2008年共产生费用3000千多元。
2004年到2008年已经快4年了法律规定有效诉讼期限为2年,我现在有必要再付欠费和滞纳金吗?

这个就要看你当初办卡的时候有一个协议啥,上面写得很清楚了,你去找来看下,如果上面没有写联通有告知义务那他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你要负全责的.如果找不到了,你可以去办张卡就是了啥,就能看到了.
这个诉讼时效好像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啊。你的电话卡在用,就说明这个时候你没有打算不还这个钱啊。而且你没有明确表示不给的话,就不算他知道权利被侵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