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8:52:42
我不太清楚武汉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所以我想问下,像我这样的情况,能申请吗?
我的户口刚转来武汉,落户在亲戚家,而我本人则一直是在外租房,收入也不高,能申请吗?

各个地方的申请条件不一,所以你要到当地政府去咨询.
申请是可以的,不知是否能跳到你.

不行~~~

官方文件: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05〕30号)的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市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登记,向社会公开销售。

第三条 市房产局负责公开登记和摇号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工作;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年末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末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资格申请、公示、核准制度。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取得《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方可受理已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以下简称购房资格证明)家庭的公开登记。

第六条 取得购房资格证明的家庭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售楼现场进行登记。

第七条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5年6月6日)颁布实施后,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且实行货币安置的被拆迁住房困难户,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被拆迁住房困难户的安置房源由各区人民政府向市房产局、市规划局提供《辖区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安置房源需求情况调查表》及安置方案。经核实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从预留房源中定向统筹安排。

第八条 公开登记工作须提前3天登报并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可供房源、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