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说法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03:56
你们好!
我想为我的亲戚咨询个问题:
敏敏 女 出生于1969年,1971年时敏敏的父母离婚,敏敏由其父亲直接抚养。敏敏母亲在1979改嫁1980年又生下了一个男孩名叫强强,1985年强强的父亲因病去世,强强与母亲二人相依为命。1990年时敏敏的父亲也因病去世,敏敏又回到了母亲的身边与母亲以及弟弟(同母异父)共同生活,1999年时强强(敏敏)的母亲也去世了。2007年12月敏敏因意外事故也已故世,现在的问题是敏敏死亡后留下了一套房产价值105万以及88万元的存款还有40万元的赔偿金,当地政府认为敏敏的遗产应归国家所有作为同母异父的弟弟没有继承权,原因就是小时候未在一起共同生活过而且强强的产生是因为强强的母亲与敏敏的父亲离婚以后才产生的,不是因为敏敏的父亲死亡后敏敏母亲再改嫁后产生的,所以强强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敏敏的遗产。
请问当地政府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强强又该怎么办?
谢谢大家!

不合理啊,虽然是后面的爸爸所生的弟弟,但是也是敏敏的亲弟弟啊。流着一样的血,财产当然归属他,至少一半吧。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这是我个人的观点。有米有学法律的帮助他呢

归国家所有的情况是财产没有人继承或没有人愿意继承。本案中,敏的父亲去世后,其财产归敏与其母共同继承(同一顺位)。虽然强对敏的父亲没有继承权,但是敏的父亲的财产已经为强的姐和妈继承,强又对其姐和妈的财产可以继承。所以政府没有太充分的理由称财产归国家所有——仅据所述案情分析,仅供参考。

强强对敏敏的遗产是有权利继承的.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敏敏的遗产并非无无人继承,不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