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单与退税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2:34:19
核销单已在“电子口岸”上交单,同时也在“出口退税”子系统里提交了报关单,但是由于这笔收汇金额比报关金额少了520美元,所以在“企业用户外汇核销网上填报系统”上不能提交。
我想问一下,如果等到下一票单子一起核销的话(大概要等1-2个月),这票单子现在可以去退税吗?
简单点说就是:已在“电子口岸”上提交了核销单和报关单,未在“企业用户外汇核销网上填报系统”上核销,是否可以去退税?
先谢谢高手们不吝赐教。
没有修改报关单,谢谢猫绣猫。

您好,我是电子口岸的客服人员,在线看到了您的问题。
您的情况是出口后在电子口岸上做了收汇“交单”,退税“报送”后又去海关修改了报关单的某些信息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您需要修改后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 上再次交单(确认一下信息已经正确后)
并且退税的信息,会在修改的当月月底发送到国税总局(您无需在电子口岸上任何操作)在修改的下个月月初再去当地国税局退税。

企业用户外汇核销网上填报系统是外管局的系统吧?这个应该不影响退税

核销了才能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