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错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6:42:05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一业务进项是增值税发票,销项是普通发票。但是因为客户要求把我公司的销项发票的数量由原来的10台改成50台,销售总数不变,但进项还是10台并且不能改动。请问如何处理。发票已经开出
销项发票已经开出,是2007年10月20号开的。请各位大侠多帮忙,都急死了。

从税上来说。没问题.但是一旦查帐的时候就麻烦咯.嘎嘎.还是把原发票拿回。正常操作把.

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新的修订,该规定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对作废发票和红字发票的管理非常严格,对作废发票和红字发票开具政策进行了较大改变。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但跨月不能作废。
2、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该条款明确规定开具红字发票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作为唯一依据,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范围扩大到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4、丢失发票超过90天认证期限内的将无法处理。
5、发票超过90天认证期限的,在使用规定中没有明确是否可以退还给销售方,但是税务局实际的执法口径是不允许退还给销售方,即超过90天认证期的发票将全额入账,不允许抵扣税金。

哎呀!这样不行的。等税务局查账的时候看你怎么过。想办法掩盖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