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嫖娼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3:05: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第四条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第五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没有这个罪,我国刑法没有卖淫罪和嫖娼罪的规定,属道德品质问题,尚未触犯刑律,何来定罪科刑。最多也只是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直至开除公职送劳动教养。

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党和政府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根除了娼妓制度。但是,近几年,在一些地方卖淫、嫖娼又重新出现,并且不断发展蔓延。有些妇女是为了贪图吃喝玩乐,不顾国格、人格,以出卖自己肉体来捞取钱财。而嫖娼者则自恃手中有钱,进行嫖宿活动。这些人丧尽廉耻,自甘堕落,是扰乱社会治安的害群之马。当前开展扫除卖淫、嫖娼等“七害”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严厉惩治了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但是,卖淫、嫖娼活动仍然很猖獗。根据斗争的需要和广大群众的要求,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这是对我国刑法和有关法律作了修改补充,是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有力的法律武器。

《决定》对刑法有关条款作了补充修改。比如刑法第140条规定:“强迫妇女卖淫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决定》修改补充为:“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1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