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4:09:30
我们单位在03年统一要求员工购买社保,当时因为不太了解这个东西,但是大家都说可以买也就随大流买了,当时单位说统一去交纳,为了不麻烦,所以就全部由单位代理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险,生育险,工伤险。但是所有以上的费用全部都是由员工付的,公司没有付一分钱,更加不存在所说的单位应付20%,最近关注了社保,才发现我们交全额的钱,但是在缴费单子上发现属于个人帐户上的只有几十块钱每月,单位交纳的有近两百元每月?明明都是员工出全部的钱,怎么就有钱变单位出了呢?后来单位解释说是按单位统一办理,以单位名义交的就是这样,除非我们当时是按个体来交纳。听人家说在特殊的三种情况下的人是可以取出社保的钱,但是只能是个人账户的钱,单位的不退,老天啊,那我交了几年全额的钱,划到单位上的钱到底归谁去了?好几千的血汗钱啊。请知情人帮帮忙,我能不能把它退出来改个体的方式交纳,而不是以单位名义呢?都已经这样5年了,我们能否到当地的社保局要求按03年起全改成个体的呢?因为从来都是我们交的钱。
谢谢WMLTT,再请教一下,我能不能到当地社保局请求从03年到07年的全改为个体缴纳,这种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听说我们只能从08年开始转为个体缴纳,之前缴纳的只能按单位名义了。那我们不是亏了很多?我还有什么办法吗?谢谢急盼答复。

我明白你问的意思了,哈哈
改成个体缴纳也不会说你缴的20%就给你算个人账户的钱的!
以养老保险为例子:应该是单位按照员工基数缴纳20%,个人缴纳8%,从2006.1.1日开始,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3%到个人账户。无论这个28%是谁缴的,其中这20%都是社会统筹部分,国家拿走了,做为社保基金给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等用途。8%这部分才能累计到你自己的个人账户里。
你们之前缴纳的20%那部分,本来该是由单位承担的,他们把责任转嫁到你们身上是违法行为,可以去社保稽查部门投诉。

看样子你单位是拿你们全额的钱以单位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了。这样做单位是犯法,因为是需要单位支付7% 自己支付2%(以我们市为例子)。

社会保险是不可以取的,统筹部分部分是绝对不可以的,但个人账户(卡里的钱)在该人死亡的情况下是可以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