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否可以认为是过失犯罪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2:46:21
我们有辆车在租赁公司出租,被租赁公司当了,然后他又当了别的一辆车后取回了我们的车。在当第二辆车的时候我们一起做了假的行驶证。当时他说好10天后回去取车的,结果没去取,车主报案了。现在公安局说是合同诈骗。请问我们这可以说是过失犯罪吗?
我们以为租赁公司的老板10天后真的会去取车才跟他一起办了手续的,早知道他不会去取我们也不会帮他一起办手续了

你们不属于过失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当然前提是应当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从你的陈述来看,你们双方的行为侵犯了车主的合法权益,属于民事侵权;但是,你们和租赁公司欺骗典当行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欺诈,处分第二辆车属于无权处分,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伪造假行使证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