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体从业人员未按时缴纳社保有滞纳金吗?滞纳金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6:09:37
本人由2006年初至今一直没交社保(以前连续交了7年,是沈阳的最低标准)

(1)个体从业人员补缴2005年12月3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2006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补缴2006年1月1日后的养老保险费,从欠费第四个月一日起(含欠费当月)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2)2007年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计算的滞纳金在不超过补缴本金的40%之内据实征收,超过补缴本金40%的仍按4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