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租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1:00:25
我在一处租房,她的房屋是简单装修。。我们当初签了一年合同。

后来因为我个人原因,提前退房。押金已经不追讨了。。也就是说,房东扣我一个月押金。

我退房的时候,因为房子洗手间,地板有一处漏水。(她那个房子,就是简单装修。。。很简陋。)

当初,退房的时候,我也跟她讲了。。她也知道。也没有当场要求我什么。。。

我担心的问题是,她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到时候又说漏水这事情。要叫我赔钱。

在这个事情我已经吃亏了。而房子漏水,绝对是她的房子太简陋。导致漏水的。我洗澡的时候,就渗水出去。绝对不是人为的。

我想知道,这是不是属于房东他门责任范畴。?

请专业法律人士解答。

如果非专业。请回避。不要误人子弟!

谢谢!

房东不应该让你赔钱的。
合同法明确规定,房屋租赁,房屋内设施的维修应当是由房东来负责维修的。

不会找你赔钱了。
1、你说的押金在你案其实质是合同法上的违约金(另一种主要是房内各种设施的保证金),因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了合同,是应该付给房东的;
2、简单维护、室内生活设施等一般应当由承租人自行负担,但可以视你们的合同来确定义务人;
3、你们退房子,房东在接受房屋时没有提出你需要承担责任的异议并处理了押金,已经可视为合同完全履行完毕或终止了。但我提醒你,漏水情况属于隐蔽情况,你虽然已经明确告知,但房东到时候是有理由反悔的,他说他不知情,在2年诉讼时效内都有可能找你麻烦的。
所以最好就押金及房屋接收情况双方写个书面的。

---说这么多,其实是防万一。说来很简单,你担心的事情是不会发生的,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