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教工龄的计算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0:47:57
我原先工作的深圳工厂与广州一家贸易公司有合作关系,负责对方订购产品的部份物料生产。06年10月后,我的工资开始由广州这家公司发放,他们在深圳有管理人员,但并未设立公司,上班地点仍不变。07年6月底他们注册了新的公司,7月我一起迁入新公司的新厂房继续工作。现在公司要求将入职日期变更为07年7月1日,请问这样合理吗?之前的工龄呢,是不是不能再计算入内?我是否能得到相关的补偿,又该由哪家公司补偿?(广州公司已经注销,且法人与深圳新公司的法人不同)请知情的朋友帮忙,在线等,非常感谢!
感谢yxt1900 朋友的回答,请问,如果工作证及其他人事资料上的入职日期都更改为07年7月1日,那之前的工龄又该通过什么证明呢?更改入职日期是否与合同期满后企业给予的补偿金的多少有关?

你的问题涉及3个单位:
甲-深圳工厂;
乙-广州公司;
丙-深圳公司。

你原在甲单位工作,你与甲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06年10月之后,你仍在甲单位上班,但在乙单位领取工资,你与乙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07年7月,你迁入丙单位工作,你与丙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因为丙单位与你原在的甲单位和领取工资的乙单位是3个独立的法人(法人不是人,是单位),由于丙单位是07年6月成立的,你是07年7月与丙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所以丙单位要求你将入职日期变更为07年7月1日,是合理的。

工龄分社会工龄和单位工龄。
一、社会工龄的意义:
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同时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部门将其工龄记录在案,在其将来退休计算养老金时,工龄(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的长短影响养老金的多少。

此工龄(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包括劳动者一生中在几个单位的工龄,既可以是连续的,又可以是累记的。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和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要从此工龄中扣除。

二、单位工龄的意义:
1.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此工龄不包括劳动者在其他单位的工龄。

至于你的经济补偿问题,只能与甲单位有关,并且要符合法规规定。

否能得到相关的补偿,该由你和深圳工厂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将入职日期变更为07年7月1日,是合理的.之前的工龄,退休时要计算入内的.

I don't k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