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7:02:13
连带责任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后,取得追偿权。但是如何向债务人主张呢?具体依据是什么?谢谢

连带担保责任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这是担保法规定的,
不知道你说的依据是否是指法条上的依据,如果是指证据的话,你原先在合同上签字时应该也有一份留给你吧,这就是证据啊,还有,你既然承担了担保责任,说明你已经履行了义务,那么对方肯定出有收条或别的什么书面的东西能证明你已经履行,如果通过法院判决的,那么就有判决书,这些都是证据,通过诉讼程序,你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凭保证人已代履行凭证要求债务人履行,可通过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详见:http://wenku.baidu.com/link?url=wYHvlrWd5KbC2ft0bZhTKv0HbpN9rqaf4oshv7CEkHec1zEcYD7NcF77wSKQyvwxDo82Yhi3IXgcPZeBW2w_M7wgHnTNy4s0ssViaWAloF7
  担保法简介: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