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教】请问事业单位是否能够这样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8:31:27
我一熟人在某事业单位工作满13年,属于聘用人员,但一直未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是同工种正式职工的一半不到,单位也从未为他交纳任何社会保险。干到2007年年底时已经63岁,该事业单位在新劳动法实施前夕终止劳动关系,让他回家,从此每月只给220元生活费。

请问该单位所为是否违反劳动法,按照新劳动法规定,今后应该给予他怎样的补偿?
谢谢周律师的回答,还想问一下
1.他现在已年过60岁,再补交社会保险也没有意义,应该是单位把险金补到他手里吧。
那么这笔钱应该从哪一年开始算?每月的金额有没有一个可参考的标准?
2.单位给与经济补偿,这笔钱的金额是要靠双方协商决定吗?有没有相关规定或可参考的标准?
3.今后单位有没有义务每月为他发放生活费?数额呢?他以前的工资是将近1000
(目前单位决定给予的全部补偿就是每月220元,是参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

1、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单位应当给他补交社会保险。
3、他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
4、他应当要求单位给与经济补偿金。
5、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
一定要找当地律师咨询.律师会把他应有的权利争取到!
现在劳动法改了 国家很重视劳动者的.!

应该违反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找劳动仲裁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