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现象?举个例子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8:47:29

法律现象并非一个法律名词,在法律范畴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法律行为”,具体解释如下:

  • 法律行为的概念: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

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以发生一定司法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

  • 成立条件

  • 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 ①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 ②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 ③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 特征

  • 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法律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第二,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第三,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反应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 结构

法律行为的结构有两个方面:一是内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内在的、主观的领域,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等要素;二是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

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