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个关于中国刑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4:29:46
一个曾经当过特警的人,因女友被酒吧小流氓纠缠,所以和三个小流氓打了起来,在打斗的过程中,此人用小流氓的刀误杀了其中一个小流氓。

请问他会被判几年?
看来我好像说的还不太明白,是流氓先动手打人,然后此人击倒一名流氓,其余的两个流氓便拿出了匕首刺向此人,而此人在拦截其中一个流氓的刀时,有一个扭转对方手肘的动作,而这把刀正好插进了这个小流氓的胫部,人当场死亡。

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为了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的,是正当防卫,另外,刑法还规定,对正在进行的杀人、重伤等暴力行凶犯罪的防卫,致侵害人重伤死亡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完全符合以上条件,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是这样的话,已经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了
依据关于正当防卫的界定,特警是在不法侵害人正在进行严重暴力行凶时(且勿论其是杀人、重伤害、亦或轻伤害),采用打击侵害人的方法,制止其行凶行为继续进行,首先应当认定其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且该不法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在进行,属于无限度防卫的范围,尽管致一人死亡之后果,亦应认定为并无过当,属正当防卫。????????
所以,理论上的结论应该是正当防卫

不过,如果你有对方放弃抵抗你依然防卫的情形..或以前有其他矛盾..就另当别论了

1、还是尽快到公安机关去自首吧。
2、根据你的描述,我认为应该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我国刑法规定了特殊防卫权制度,即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是那些小流氓先动手,先把刀子拿出来,已经充分使用暴力并且正在严重威胁女孩和男友的人身安全了,男友的行为即便是造成了那些小流氓的伤亡,也不应该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