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社会各界人事帮忙看看派出所的做法对吗?以及有何对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9:41:00
你们好:
在此先自我介绍以下,我叫Ken .事情要从07年9月13号说起,那一天,我到我出生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按照规定完成所有手续程序后,并拿到相关发票收据!
本来一切都没问题后就等三个月后去领取身份证 ,谁知道在四个多月后我要去领取身份证时,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却告诉我,说我的身份证照片不合格不能办理身份证!(当时的身份证照片是按规定在派出所专门办理身份证照片拍摄的摄影室里由派出所专业工作人员亲自拍照并且当场处理相片图象效果!)PS:在派出所拍完照片是可以马上在电脑是看到效果并且处理的,合不合格是可以马上看得到的!
问题一: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不在当时说照片不合格而是在三,四个月后才说合理吗?

问题二:如果不合理有什么方法或法律可以帮到我处理这件事?

问题三:如果派出所的做法不合理,派出所需要负上什么责任?

问题四:如果由于派出所的疏忽导致我不能按原时间拿到身份证,导致我因为身份证问题暂时找不到工作 或失去工作机会。派出所应当负上什么责任?

在此祝福所有看过本文或出过对策的人对我的支持,谢谢!祝你们新春快乐!一年好过一年!!谢谢!

他的工作是不对的,应该提前通知你,你没有错,你有权向他提出你因身份证无法按时使用和延误期间的损失(但是会有什么损失吗?)而且他这最多是一工作失误,你追究不了他的责任,因为事太小要是事大了就是罪了

按照我看起来,你完全没错啊。不过不知道该怎么办,让下面的人来回答你吧。

想不出来 哪条法条可以支持你,,, 要求 对方索赔的话 你得拿出 身份证延时 直接导致你损失的证据饿,,, 结论和楼上一样,, 等楼下的回答吧 ~~

大哥,人家有枪啊。
不要和人家过不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