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教会教规规定婚前不过性生活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2:48:14
今天看到蔡少芬结婚的新闻,她和老公都是信教的,婚前不过性生活,我很羡慕他们,卡卡也是信教的,也是坚持结婚后才能有性行为,我也很想加入有这种教规的教会,但是不知道有哪些,谁能告诉我么?
最好列举犯了教规有什么惩罚,详细一点。thax!

未婚同居时受现代西方性解放思潮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未婚同居不同于那些以谈恋爱为名,行淫乱、放纵情欲为实的婚前性行为,而是指双方已决定要结婚,但未到婚期便同床共枕的男女青年,有些人认为这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这是有悖于圣经的教导的,不应该成为青年基督徒时髦的生活方式。有几点理由仅供参考:

  一.有的人认为反正迟早都要做夫妻,未婚同居问题不打。但是,让我们看看圣经的教导:“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只有婚姻关系之内的夫妻生活,才是美好并蒙神所赐福的。未婚同居还不是夫妻,双方仍是朋友关系,而婚姻之外的性行为我们都明白是被称为“淫乱”的,这样说肯定是很不好听的。但是,就事实的本身来说,未婚同居者,本人对自己的行为也总有若干的羞涩、心虚的心情,尽可能想要避开人的耳目,(当然啦,也有人为此事而大肆宣扬,我们另当别论。)就可说明这不是件光明正大的事吧。身为基督徒应该凡事以是否荣耀神为立身之本,在行为上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千万不要玩火。

  二.神是信实的,他是一位与人立约的神,结婚是男女双方在神面前,通过人的见证,建立神圣的婚姻之约。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只是一种社会手续,而且现在这一手续也越来越简化了,是一张会被人撕毁的纸而已,是不能代替在神和人面前的婚约。

  三.结婚是一件荣耀而皆大欢喜的事,为什么不等到那一天呢?在众人的祝福中,作为新人双双迈入洞房,过正当的夫妻生活呢?有些青年男女在婚前同居不慎怀孕了,在紧张不安中匆匆举行婚礼,欢喜快乐的事也会沦为难堪尴尬的事,何苦呢?人与动物都有繁衍后代的生理本能,但人有别于动物阿,人懂得控制自己的欲望,能合理使用自己的感情。基督徒更应该依靠圣灵行事,圣洁端庄,“不做害羞的事”。

  四.合法的婚姻生活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外同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谓“试婚”更是一种畸形的婚恋观。今天的社会离婚率不断上升,合法的婚姻尚且有不少人想要挣脱,何况没有婚姻关系的同居呢?我们已经听了太多太多“爱情的悲剧”,受害者往往是女性,她们常常经不起甜言蜜语、信誓旦旦的“进攻”而“以身相许”,而在被玩弄之后又被无情地抛弃了,也有十载客观条件会环境的压力下被迫分手,不少人为此要死要活的,这样的教训还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