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鞭炮的利弊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9:30:23
3000 ---- 4000 论文。 字少的滚!!!!!!!!!!!!!!

一、燃放烟花爆竹的“利”:
  1、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风俗,燃放烟花爆竹可以增添喜庆气氛(也有人认为没爆竹缺了年味)。
  2、对于一些利益集团,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销售,管理,有着相当大的利益空间。 十多年来,出于环境、安全等因素,中国共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深圳、福州、南京、长沙、苏州等282个城市禁放烟花爆竹。但是,对于许多中国人来说,没有鞭炮的新年如同烧菜没放盐———寡淡乏味。
  “燃放烟花爆竹表面上很简单,其实内涵很丰富。它是千余年来中华民族庆贺新年的传统,反映的是一个民族积极向上的心理期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具体体现。”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弊”:
  1、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针对于城市这种高密度居住空间来说,是绝对污染环境的;
  2、烟花爆竹的燃放,销售,保存,存在着很大的危险性,严重的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

  每逢佳节或者大庆典活动及婚庆礼仪等我国人们总是高兴地在这些项目中燃放烟花爆竹,以示告慰这欢乐祥和气氛中的喜庆之情,寓意深远,预示人们幸福美满豪放吉祥如意。几千年来依据我国人民传统的礼仪风俗和习惯理念,人们总是张灯结彩、锣鼓喧天、歌舞升平、载歌载舞,尤其少数民族在庆典等活动中,更是狂欢至极,举杯碰盏、相互祝福、祈祷神灵的保佑,预示来年六蓄兴旺、五谷丰登,更是少不了鞭炮齐鸣,当然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尊重少数民族信仰和风俗。

  然而多少年来,随着生产力和生产体制的变革,人们的风俗和习惯,自然渲染了这一氛围并加以不断完善和索取,使之风俗理念延伸化,更加丰富多彩、异彩纷呈、争奇斗艳。据史料研考记载明朝年间,在人们沉浸在欢乐之余,山西太原曾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失火殃及群众百姓2000余人,烧毁楼宇殿所百间,然而百姓们并未从中总结教训,启迪新的生活方式加以防范杜绝;在民国期间北京的鲜鱼口也曾因燃放烟花爆竹失火,死伤人数骇人听闻。

  多少年来,一些涉世薄浅的儿童,总是兴高采烈的燃放烟花爆竹,也总是逃不脱炸伤筋骨和四肢的更是惨不忍睹、面目皆非者举不胜举;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中的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均有明文规定,但是一些未成年的儿童和成人们却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所造成的悲剧,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