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为正当防卫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21:07:51
甲与乙在酒桌上喝酒的过程中发生口角,当时甲与乙厮打了起来,后被人拉开了,酒局不欢而散,后来乙觉得自己吃了亏跑到甲家里闹事(乙进门后就要打甲但手中并没有带东西),甲见状顿时火气往上撞拿起砖头拍在乙头上,致使乙脸上开了个口子,到医院后缝了15针,现乙要告甲故意伤害,现在问甲的行为能否构成故意伤害,为什么?

此种情况能否构成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呢)呢?为什么?

从你的陈述来看,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比如乙的身体素质是否明显强于甲、甲是否在不用板砖的情况下也能制服乙,如果不使用板砖甲无法保护自己,则应当是正当防卫,如果情况正好相反,甲强壮威猛,乙干瘦无力,则甲属于防卫过当。
但是,不管如何,乙在本案中存在过错,虽然吃亏,但是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一般不宜以刑事案件处理,以一般的治安案件或者民事侵权处理即可,从伤势来看,甲只需要适当赔偿即可,大部分损失应当由乙自行承担,甚至应当由乙全部承担。

若是当时确确实实产生乙主动上前出手打人的动作,则可以判定为正当防卫。

是正当防卫,但有些防卫过头了。
虽不负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赔偿。

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
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很难找出正当防卫的理由。
应当输入故意伤害,但没有关系,一般情况应免除刑事责任的,民事责任也只会承担一部分。

甲的行为显然超出正当防卫的范畴,应当属于防卫过当(超出了必要限度),对乙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