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计划生育部门人士或法律部门的人士回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3:19:46
我一个朋友,即将再婚,两人再婚前都已经生育一子,且已判给了对方,现在两人没有孩子,两人现在结婚后,请问还可以生育一个孩子吗?

你的朋友再婚,重组家庭后能否生育孩子,涉及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会有不同。

你的朋友再婚前,双方都已经生育一子,且已判给了对方,现在两人没有孩子,两人现在结婚后,如果他俩是广东的,按照广东的政策,可以再要一个自己的孩子。但是,四川的政策却不允许。以下是两省对此种情况的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则是:“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也就是说,与广东相同的情况,在四川则不能再生育一个子女。

由此建议你的朋友上网搜索查询他们(特别是女方)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看看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才符合实际。

还有,他们最好亲自到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当面咨询,会更加清楚当地的政策规定。

祝你的朋友再婚后幸福美满!

登记后可以.

按现行政策双方都已生育子女就不能再生了。如果女方没生育则可以再生一胎,反之则不行。双方都已生育子女就更不能再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