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婚妻是德国人,我俩如何在德国办理结婚登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5:07:33
我俩都曾有过一次婚史、先后离婚。我俩不想在咱们中国登记,更不想在丹麦等其它国家登记。有哪位朋友能告诉我在德国登记结婚的程序吗?也就是说:她现在在德国应做啥?我在中国应办啥?具体步骤,越详细越好,争取办年内成全我俩的好事。谢谢!
我本人现在国内,中国公民;她人在德国,德国公民。我没去过德国,她每年假期都来我这里团聚!

LZ你的国籍如果是中国,你现在人在德国,就需要你和你的未婚妻去德国当地的移民部门问一下你们的情况该用任何的手续,因为是这样的,如果你人在国内问题会麻烦的多,但如果你的国籍在国内,你也需要提供一些公正和其他的材料也就是说至少你要返回一次中国!

怎样办涉外婚姻手续

我国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地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涉外结婚的条件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