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的分公司,发生纠纷我该告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05:40
单位要辞退我,因为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问题。我准备去法院起诉,单位是广东的。在成都有公司营业执照(市属的,编号510100。。。),但单位说的,这是分支机构。没有法人代表的。如果要告,只有告公司。我现在不太清楚,究竟是该告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告总公司麻烦。那么远的。

如果分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了,可以起诉分公司.原因见
民诉讼意见:
4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分公司不是法人,若没有营业执照,就只能告总公司;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最好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起作为被告起诉

如果分公司在当地领取了营业执照,可以起诉分公司。否则,起诉总公司。

应起诉总公司,分公司不为企业法人。

我也唔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