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理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当时按照基准利率不下浮的政策,现在执行新利率我是不是应当享受同样执行下浮15%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19:25
2006年9月27日我在海阳工商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贷款9万元,期限20年,按照基准利率不下浮的政策,当时按照月利率千分之5.7,而其他银行正执行下浮15%的优惠利率政策,我的月还款额是689.15,当时在我办理贷款前几个月和后边的月份一直到现在,工行一直实行下浮15%的优惠利率政策,2008年开始执行新的利率,我到海阳工行去查,我还是执行不下浮的基准利率,是年利率7.83%,我去工行询问工作人员,他们说当时贷款按照基准利率就一直按照基准利率,按下浮15%的客户就会一直按照这个政策走,而我去问农行却说,如果我办理贷款时按照基准利率不浮动,新的一年利率政策开始执行下浮的话,我就可以按照下浮的贷款利率政策还款,如果按照工行的说法,我每月要比别人多还款60余元,一年就是700元,这太不公平了,基本是同一时期办理贷款,客户性质一样,我们应当享受同等的贷款政策,这一点工商银行不认同,所以我想在此询问银。希望得到答复!
针对一楼的说法,工商银行的说法是当时我办理贷款的时候因为必须执行国家基准利率,而不是因为客户本身的问题;和我同样的客户办理贷款可以执行下浮15%的利率,我就想问同样的客户,为何执行不一样的贷款利率,

工商银行的说法是正确的,你要搞清楚你当时在办理贷款的时候为什么没有给你下浮15%的优惠呢?你可能对农行的理解有误解,应该是说如果当年的贷款利率下调的话,那你在新的一年的贷款利率也是跟着下调的.

就60块钱你用这样啊 。。。。。。
农民

笨 一个月60元 你以为少 猪 好好学学数学。
本人也同意1楼的回答。
至于详细内容你得跟所贷银行去好好查查。
不过我觉得应该是新利率的-15%

这个问题需要借款人仔细阅读当时的借款合同,上面在利率一栏会明确写明执行的是当前国家执行的“基准利率”,还是优惠的下浮利率。如果是基准,那么就算是其他客户的贷款情况一样但合同不一样,你也必须执行基准利率。即便你现在发现不划算,但是合同是客户亲笔签名并按了手印的,具有法律效应,现在反悔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实在不能接受,就把贷款转到别的银行吧,如果合乎条件的话是可以执行别的银行的下浮利率的,也就是同名转按揭业务。

人民银行规定各家银行可以自行规定贷款利率的执行办法,所以工商银行有权利这样规定他行当时的客户执行基准而不下浮。

还有一种情况,现在普遍下浮利率的只限于一手房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如果你购买的是商铺或者是房产抵押贷款,再或者是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就没有下浮的优惠。这个是人民银行的政策,各家银行也只是执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