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热心人!这样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9:54:41
离婚妇女王某,自1990年与其丈夫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有两子,长子当时5岁,次子生于本年离婚后,

两子由本人抚养原有自家的三间半平房中,判给其母子一间,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其次子属超生村委会对其

丈夫各处于500元罚款,其丈夫当时已缴。也未能为次子报上户口(原因当时离婚后母子三人无生活和经济

来源,生活非常艰难。离婚后村上按照当时的既定政策(也就是土政策),对他们母子只保留户口,不按照

村民对待,其次子18岁不给报户口,信访无作用,请问该村委会触犯了那些相关政策,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有网络援助吗?官司能赢吗?(要求恢复母子所在本村村民待遇)及次子户口问题!

本人处于热心。感觉一个女人18年带2个男孩子确实是煎熬!!!

如果母子有本村户口,就应享受承包地补贴等村民待遇。至于次子的问题有些麻烦,因为他没有户口,应该先想法安户,如果安在本村就应享受村民待遇。
  至于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主要由当地司法局(县级以上)所属的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因为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没有母子俩能够直接符合的条件。你最好让他们去那儿去寻求法律援助,或者找愿意承担无偿帮助的律师。我认为他们确实是困难,去寻求帮助应该可以。

  参见《法律援助条例》部分条款。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