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老师寒假被学校解雇,能取得违约金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0:47:35
我是某中学的代课老师,昨天接到学校电话,说学校决定下学期不聘用我了。但我的合同期限是2007年9月1日——2008年7月30日。现在正值寒假,学校却于此时将我解雇。
他们说:补齐二月份的工资1600元给我,另因我班的平均分达到标准,加上300元奖金。但当时的合同约定,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违约金3000元。而寒暑假2、7 月均只出半个月工资800元。
请问:现在学校单方面要求解约合法吗?我能取得违约金赔偿吗?若我不同意解约,他们会否捏造事实,强行将我解雇?

你好:
你要看你们合同上是否明确规定有那些情况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并不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但要符合合同规定及合同法。并且你要注意自己是否有触犯那些条款(就算没有真的犯错有时用人单位也会鸡蛋里挑骨头)现在我不清楚具体他们为什么要解雇你,所以是谁的错不好说。如果他们确实没理属于违约。你可以起诉他们。一般可以得到赔偿。但要注意证据是否有力。
学校捏造事实是很可能的,你要做好准备,搜集有力证据。
关键是弄清他们为什么突然解雇你,然后才好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