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8考取警察类院校的问题,我是07届的毕业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0:50:59
请问大家,我是学药学的,07年毕业,听说08年开始警察类院校开始改革了,但似乎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和措施,我想报考,但却没有什么方向,所以请教达人指点一下,这里说说我的大概情况吧,药学专业毕业,如果考取的警察类院校的话,有什么方向没,具体的要求有什么呢?

我还是建议你去学刑侦!
这个应该适合你~

对于考警要求以下可以参考!
:报考警察的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3.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1年4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者、特殊岗位(专业)可放宽到30周岁(1976年4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职科级干部报考者可放宽到35周岁(1971年4月1日后出生);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7周岁(1979年4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呈阳性者不能录用。 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5.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裸眼视力4.6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6.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6年6月30日前在地级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因为你的情况不符合第四条很遗憾你不能报考警察

如有疑问可以发信息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