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顾客想换商品,店主不愿,竟打顾客头部,导致头部有些水肿,瘀血!请问老板应怎样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9:05:31
鉴定结果出来后,有点轻伤,老板娘却不承认,请问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由于店主打伤顾客头部,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店家应该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调解不成功,由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29/content_27130.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www.szai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