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房屋租赁中介结构有何法律法规约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6:55:25
我的情况大体是这样的:
2007年7月,我通过一个房屋租赁中介介绍,租到了一套房子,和出租者签订了合同,并一次性交纳了一年的房租1万元。几天后便联系不到房东,后经证实,该房子系出租者转租的,其制作了假的房产证和身份证进行诈骗。
报案后,因案件价值不高,派出所一直没人去侦破。
这个中介是个下岗职工开的,规模很小,当时也没有签订合同,只收取了50元现金,并开了收据。事后去找中介交涉,其称他的50元只是联络费,不承担其他责任。
2007年12月,我委托律师起诉中介。昨天开庭审理,但法官在没开庭之前就公开发表评论说中介没有责任,很明显是中介找了内部关系。
我查了一下,目前关于房屋租赁中介结构的法律法规似乎还是空白,只有建设部下发过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约束显然苍白无力。
还请高人给指点一下,在这件事上中介到底有没有责任?他有没有审查房源真实性的义务?法官判案时会依据什么法律法规?下一步我应该如何去做?

居间方只促成买卖双方的交易,对此事只能协助解决,不会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房屋中介是不负有审查房源真实性的义务的,他所做的只是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

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要根据双方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大小比较来认定。下一步你应该搜集相关有利证据,最好能寻求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