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是否还要分给叔叔和姑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8:10:03
20年前 奶奶健在时 3个姑姑、爸爸和伯伯商量 谁抚养奶奶谁就继承奶奶留下来的房子 奶奶去世以后房子一直由我家住着 8年前我家按拆迁户把房子交了 抵了几万块钱又添的钱买了新房 现在老房正式拆迁 据说我家住的老房值40万左右 伯伯知道了以后很不高兴 说如果我家当初不把老房子交了 现在几个兄弟姐妹可以每人分8万块钱 可是当初伯伯很不孝 不愿意赡养奶奶 几个姑姑才出的主意 说谁养老人谁就要房子 爸爸妈妈尽到了赡养老人的责任 可是伯伯现在又反悔了 我想问奶奶已经过世了20年 现在伯伯和姑姑们还能有权利找我们要房子吗
老房的产权证丢了 买新房的时候又补了一份 上面写的是爸爸的名字了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我认为虽然是过去20年的事,但你伯伯和姑姑们都没有作出过要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所以他们应当是享有继承权利的人。不过听你说他们都没有对你奶奶尽到赡养的义务,依照《继承法》第十三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的规定,你的伯伯没有赡养你奶奶已经丧失继承权,没有分割此遗产的权利。你的姑姑可以同你爸按照《继承法》条十三条的精神少分。

对补充提问的回答:
据你说老房的产权证丢了 买新房的时候又补了一份,现在关键是要看你新补的房产证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的,这个房子只能由你爸爸一人继承,其它人不再享有任何继承的权利。如果是不合法的,你的姑姑们(除你伯伯外)就有权利要求继承她应当继承的分额。

所有的过节与复杂关系已经随老房子的拆迁,在8年 前已经结束了。因为当初没有您叔叔和姑姑的同意,“我家按拆迁户把房子交了 抵了几万块钱又添的钱买了新房”不会成功的。现在的房子所有权是您家的,与任何人无关。

《房屋所有权证》是持证人对房产的唯一合法证明,既然产权证上写的是你爸爸的名字,当然你爸爸就是该房产唯一的所有权人,他们是无权向你家要房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