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这样做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2:52:48
我是在东莞上班的,08年以前公司都没有要签劳动合同,新劳动法出来
以后,这几天正在闹签合同的事,公司不补钱(这里有些人做了好几年了,按劳动法应该要补钱的)
今天公司开会,还专门找了三个“劳动局”的人来开会,他们说不能补。
请大家说说看,到底要不要补?
现在公司是要我们签合同,我们就是跟公司讲,要签得先把以前做几年,一年补一个月或两个月先补给我们,我们才会签。
但公司不补,还专门请“劳动局”的人来压我们。都怀疑那些是不是劳动局的人,或者是不是收了什么好处。不站在我们这些找工者的角度想想。

坚决要求补,有规定。

劳动合同法新实施,如果用人单位30日内不签订书面合同是从2008年1月1日计算的。

正常解决劳动纠纷的流程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仲裁,对仲裁有产生异议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你说劳动局的人说不能补的原因是处理程序正处于调解阶段,因此,劳动局的做法是按照以调解为主的方针进行的,是正确的。你们要找好《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条款,要求仲裁。如果仲裁的决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的话,再向法院申请依法判决,你们会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