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固定资产调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0:02:4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国税函[2005]8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下发之后,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执行时间方面掌握不一。为规范执行政策,现明确如下:?
从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国税发(2003)70是在2003年6月颁布的,也就是说在2003年6月以前你的残值比率只要不高于5%就用不着调整,所以税务局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规定,题中情况无需再进行调整。
相关文件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下发之后,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执行时间方面掌握不一。为规范执行政策,现明确如下:
从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注:2003年6月18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因此,如果题中纳税人到目前为止尚未调整原有的净残值率的,则不需要再进行调整了。
如果企业认为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的调整是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