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5:15:14
我家请了个石匠帮我打石头,由于石头很硬打不动,他自己提出(自己使用).只有放炮的方法,我同意了他的建议,他自己在使用的过程中不小心爆瞎了眼睛,打官司我分担了30%的责任,赔偿9万7,我不服气,我认为他自己使用的,他自己提供的爆破材料(我不在现场),我应不应该负责30%的责任和9万7元.

你好。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你作为雇主是负有一定赔偿责任的。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他是你的雇员,你们在事实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你要承担责任的!

你要承担责任。因为这个石匠是受你雇用的,如果你不雇他他也不会拿炸药去炸石头了。但是你雇用他与眼睛被炸伤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因此,你承担30%的责任,而不是全责。9万7我想应该是根据伤者的医药费、误工费、住院费等总和的百分比来定得把,如果你觉得赔得钱不合理,你可以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