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方面懂行的人士帮忙分析一下本次事故的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2:18:52
本次车祸事件发生在2008年1月12日。我叔叔开车去城里车上有我奶奶、婶婶、妹妹四个人,前面有一辆大客车,突然间一辆破旧的逆行面包车从大客车旁边急速迎面驶来,叔叔还没有躲闪的时间就被对方重创,车上四人分别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势,奶奶胯骨轴脱落断裂,左膝盖粉碎性骨折,左手臂骨折,头部外伤缝合13针。叔叔右手臂粉碎性骨折,右腿骨折,左肩断裂。婶婶右手腕骨折。妹妹头部腿部外伤。经交警部门勘查对方面包车是无牌照并且是借来的车,驾驶人无驾驶证及其他证件,并且是醉酒逆行行驶!我方面夏利车只是没有年检,叔叔驾驶证不到一年其他均符合规定。
对方算不算对我方造成了重伤害,车祸重伤害的界限是什么?本次事件对方托门找关系定成了主次责任,有无道理?如要推翻原判有哪些法律依据?

无证、酒后、无牌、无年检,这些都不是事故直接原因,警方另行处理。但是定责任时不予考虑。
从楼主的描述来看,逆行是事故直接原因,如果另一方操作并无不当,应定逆行车全责。

先回答楼主的补充问题:交通事故不是故意伤害,交通事故中的伤害追究体现在最后折算成赔偿金。除非多人死亡,30万以上无能力赔偿才有可能按交通肇事罪起诉。所以与其纠缠文字上的伤害轻重,不如计算好数字上的赔偿金额。

顺便再给另2位回答问题的菜鸟补补课:
交通事故划分责任3条原则:因果关系、主观过错、过错大小
以无证驾驶来说,有证驾驶有可能出事故,无证驾驶也可能不出事故。所以与事故无因果关系,不予考虑事故责任。但是不等于不处罚。你们不要将损害公共利益的单纯违法行为与具体损害到个人利益的民事责任混淆起来。其他酒后、无牌、无年检同样道理。
此次事故中,唯有逆行是因果关系,且主观过错的行为。如果另一方也有过错,则根据过错大小,划定责任大小。但楼主描述中没有。
所以,要么警方定错了,或者楼主描述漏了什么。

确是警方错了的话,找他们上级公安机关复议。

楼上,定责时怎么会不予考虑呢, 无证、酒后、无牌、无年检都是不允许上道路行驶的,一般做法都要加高一个事故等级.
当事人行为虽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但该行为眼红危害交通安全,妨碍交通管理,系法律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也应承担事故责任.
上述行为在定责时当然要考虑进去. 你说的逆向是直接原因的确不错。我认为定楼主有责和无责都没有错。这是需要事故科民警集体讨论定责的。楼主的这起事故是在是太过巧合,事故科在定责时肯定有意见分歧。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