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交通肇事问题请教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1:50:15
我父亲去年12月份外出收水果。结果在回来的路上发生车祸。自己家雇的车。由于司机的问题。结果车翻到在(高速公路)撞到了栏杆。发生车祸。结果他的脚裸下方粉碎性骨折。现在还在医院里治疗。我想问一下。我应该要那些方面的赔偿,以及赔偿标准。还有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以及赔偿标准?还有他的脚出院以后。已经残疾了。我还想问一下如果评定残疾?以及赔偿标准。
我爸爸是下岗职工。能不能给我解释详细一点。及时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

#####经常回答类似问题,具体就你的问题,残疾一般由公安部门的司法鉴定来评定。构成残疾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是: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关于责任:根据新交法的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不论非机动车人员是否违反交通法规,都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http://www.jincao.com/fa/law18.20.htm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mslv.net/rssh/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8(全文网址)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