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土地被侵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8:57:57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剑斗镇剑斗电厂、变电所都属于国营企业.其厂内一切财产及归属于国家.现有关领导既然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企业围墙被挖掉,材料(石条)被盗用去私用,围墙土地被私人占用(建私人住宅)。虽然有关领导出来制止过一次,但是过了一小段时间,此私宅就继续搭建,现在已盖了两层。为何有领导出来制止了,还能继续搭建,是否跟领导有着某种关系呢?是否有受他人贿赂?如果象这样的领导继续当下去,企业还能长久?国有资产会不会变为某些领导私人囊中之物? 作为领导应付什么责任,该怎么处理?

据观察,此私宅的搭建极其危险,因有万伏高压线路从其房经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1千伏以上的高压线路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最少是1.5米。这样的私宅是否会有极其危险的人身安全隐患?这样的私宅是否还能搭建、住人?

非法占用国资企业的土地和破坏公共设施,应付什么法律责任!!需要有关人员出来处理?围墙被非法拆除,应叫破坏之人重建,恢复原样!!

非法占用的围墙土地需要破坏之人给予归还,即拆房还地。

据知,此私人住宅未经政府审批(因有万伏高压电线),私自非法搭建,需要拆除并给予处罚!!

望有关领导一定要维护政府声誉,对此事应从严从快处理,不能任其这样逍遥法外。

注:反映已久,有关部分未采取任何措施,望有关部门给予重视。

试问有关领导,现在的房子是不是不需要审批,就可以私自搭建呢?要建哪就建哪,根本不用去找有关部门审批呢?要不,为何这样的房子,还能搭建,而且还侵占公有土地的搭建!!!

一般是请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厂方向法院提起民诉,还可以把工人组织起来履行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的权利,在公证部门见证的情况下予以拆除,在民法上也叫排除妨碍,只是必须把私宅内的物品交由公证部门提存,以免遗失后引起对方的保管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