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法律支援:关于超速罚款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1:03:27
2007年12月24日 在某地 限速40 实际速度46 超速15%
信封上的邮戳是 08年1月11日的 邮戳
实际受到罚款单是 1月24日
信上很明确的写明 逾期不缴纳者将收取滞纳金
请问这个滞纳金是按多少的比例收取
还有这次罚款并未写明罚款多少钱
15天是 从超速呢一天算起 还是从收到信件 算起?

郁闷了 照片费(交警队直接收取)是30元
银行交罚款 50元
扣3分
真JB想揍他!

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到期不与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要求在15天内处理,超过之后起,滞纳金按每日3%收取
目前的违规处罚,基本上都是200
但你的罚单上没有明确的话 你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交管部门

劝你以后要注意了 ,超速是很麻烦的一件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