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有关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解除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4:19:57
俩人同居15年,94年前。男现年63岁,女现年47岁。女方带来一女儿现年24,俩人共同生育一男孩,现年12岁,这些年,俩人钱都是各放各的。没有共同创造财产,2004年女方自己买了一栋房子。房产协议是女方自己的名字。男方给拿3万块钱装修,现在男方非说是九万,女方有当初装修的发票。现有一轿车,男方花钱买的。现在共同居住房子,花16万买的。男方拿了八万块钱。其他女方拿的。女方女儿上学期间,男方给拿过1.5万块钱。男方儿子欠女方8万块钱,有欠条。女方2007年2月得病,确诊恶性肿瘤。全是女方自己花钱治病。现在男方在家跟女方吵架,故意用语言攻击女方,气女方。总说女方死之类的。现在女方有一欠条在男方手里(别人欠别人的钱,女方是担保人)。男方不给。想解除同居关系。男孩跟女方。
请问1.解除关系是按非法同居还是事实婚姻?男孩抚养费怎么算?
2.女方治病花的钱,男方有义务分摊吗?解除同居关系,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分摊之前治病花费吗?
3.女方的房产和财产全是个人名下的,俩人没有共同创造的财产,都是个挣各的钱。各花各的。男方说都是他的,得平分,请问,分给他吗?
4.男方给女方女儿上学期间拿过钱怎么算?用还吗?
5.男方儿子欠女方钱是否可以过继给男方?
6.女方在男方手中的欠条,男方不还,条子是别人的名,男方可以拿到钱吗?这钱要是拿到了,算数吗?合法吗?可以告他吗?
7.现居住房子怎么分?
8.上法院起诉,男方不去,有强制执行吗?
9.如解除同居关系,男方还来骚扰女方怎么办?
请大家帮帮我吧~急需知道。准备去法院起诉。关键问题就是财产,女方2004年买的房子,现在要是把房子卖了,钱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
女方是91年离婚,开始同居,男方是95年才离婚的。。这个算事实婚姻吗?是按94年钱的婚姻法按事实婚姻处理?还是95年之后?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财产分割?请做出具体回答。万分谢谢~

1、94年以前就存在同居关系,应按事实婚姻处理。抚养费最高院解释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财产分割应根据婚姻法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3、房子应该是婚内夫妻共同财产
  4、起诉如一方不去,可缺席判决。
  补充回答:
  1、应按同居关系处理。不是事实婚姻。
  2、同居期间,如果有证据证明财产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如果不能证明财产为谁所有,按共有财产平分。
  3、孩子抚养同上。
  4、可依法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