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设计的邮票首日封的图案(封面背后有我的名字),被商家做成广告悬挂,侵权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3:24:09
希望有法律经验的人帮忙,如果侵权,法律怎么规定的呢?
补充下:没申请专利,就是设计的东西,但东西背后有我的名字,我也有底稿,必须申请专利才保护么?

你设计的邮票首日封的图案,不属于发明专利,也不属于实用新型,不需要申请专利。你的这种实际行为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是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作者在创作完毕后就产生(拥有)了著作权,不许向任何机关申请认定。著作权自产生之日起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侵害。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出版权、修改权、取得报酬权等等等等权利。
商家在没有经过您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做成广告悬挂,属于侵犯您著作权的行为,您可要求商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是否申请了专利保护?若有责可告商家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