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什么事后可以判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7:47:58
我爸爸在2007年12月31日上午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开一轿车与一摩托车相撞,对方一死一伤。事后,我方负全部责任,交给交通局15万,现已被拘留。死者为农村户口,对方侓师以死者在城市打工满一年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我方按城市户口赔偿死者30万,经双方侓师协商对方撤诉,最后还要求我方缴纳保全费(?)。我方想办理取保候审,人家说是外地的不给办。而且我外地的叔叔私下查出死者在城市打工还未满四个月,但是我们没有证据。距春节越来越近了,我爸爸有可能回家过年吗?

  1.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2.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3.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4.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6.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7.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8.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