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怎么成立一个新网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8:22:49
审批权限
省内跨市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设立,由省文化厅负责审批;市内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设立,由广州市文化局负责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门店的设立,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文化局审批。
审批依据
1、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文化部《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3]15号);
3、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粤文市[2003]53号)。
申报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直营门店不少于10个);
(三)有完善的连锁经营管理规章;
(四)连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每一场所的计算机设备台数不得少于60台,且每台占地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和外走廊等);
(六)总部与门店实行计算机远程管理;
(七)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八)连锁门店不得开设在中、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以及房屋夹层和违法建筑物内;
(九)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总部),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执业资格证的复印件;
3、验资报告(正本);
4、总部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统一使用的商标、字号及门店装潢设计的图样;
6、统一的计算机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