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是哪家学派的思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1:58:19
如题!

法家学派

代表人物:韩非子(韩非)

中心思想:以法治国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

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

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

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

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

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

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

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

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

,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

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

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

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

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

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

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

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